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需要怎样的边界
人脸识别技术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对输入的人脸图像或者视频流 。首先判断其是否存在人脸 , 如果存在人脸,则进一步的给出每个脸的位置、大小和各个主要面部器官的位置信息。并依据这些信息,进一步提取每个人脸中所蕴涵的身份特征,并将其与已知的人脸进行对比,从而识别每个人脸的身份。广义的人脸识别实际包括构建人脸识别系统的一系列相关技术,包括人脸图像采集、人脸定位、人脸识别预处理、身份确认以及身份查找等;而狭义的人脸识别特指通过人脸进行身份确认或者身份查找的技术或系统。
一、国家网信办出台细则并征求社会意见
也是在近日,国家网信办出台细则并征求社会意见,对38类常见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进行了规定,其中的“必要个人信息”(缺乏某类信息,App就无法提供服务)中并不包括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生物信息的相关内容。目前已明确了网络直播、短视频、新闻资讯、运动健身、浏览器、电子图书、拍摄美化等12类App,无须个人信息就能使用。
“人脸识别”引发的关注和质疑由来已久。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机构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显示,九成以上受访者使用过人脸识别,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有滥用趋势,还有三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到隐私或财产损失。但在疫情发生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于人脸识别的认知,在“使用便捷”和“安全顾虑”之外,又增加了因防疫而衍生的无接触需求,这使人脸识别的普及按下了快进键。如今,进入很多小区需要人脸识别,使用智能垃圾桶需要人脸识别,一些酒店推出“刷脸”办理入住手续,有的地方甚至上厕所也要“刷脸”以便节约厕纸……
然而,与人脸识别应用密切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却并未被同步提上日程。在一些日常使用场景中,采集方甚至未经被采集者的同意就用上了人脸识别。以售楼处为例,开发商往往是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人脸识别去甄别其是不是新用户,能否享受购房优惠,区分是哪家中介带入的客户以确定彼此间的收益分配等。人脸识别技术在这个场景中并未向用户方提供任何便利,而仅仅作为商家实现用户分类、利润分配的辅助手段。
在一些线上App客户端上,平台看似向用户提供了征求意见的问询步骤,但在实效上几乎等同于强制使用。因为用户一旦拒绝人脸识别,就意味着无法下载并使用对应的功能。而事实上,在绝大部分已经推广的使用场景中,人脸识别并非刚需。明明使用其他信息登记也可以完成的验证,强制要求人脸识别,是技术滥用、无视个体隐私的表现。
二、采集方法简单
值得一提的是,在各类线上线下应用场景中,用户一旦不再使用某一系统,采集方大多并不提供简单易操作的删除、清理隐私数据等服务,如何处理各类历史数据,成了平台方的自由选择,和被采集个体无关。
所以,目前快速普及的人脸识别技术在应用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诸多风险,亟需监管部门出台干预措施,让其在维护公共安全、提高社会效率方面发挥作用的同时,尽可能规避技术滥用对个人信息安全、财产安全带来的隐患。这不仅需要个体建立隐私保护意识,更需要有专业机构对人脸识别划定使用边界,即对人脸识别的适用范围、使用过程中落实“事先告知、事后删除”等条款作出持续的规范和跟进。
在实操层面,涉及到非必要应用环境中的人脸识别技术推广,人脸识别是一种“可选项”而不是“必选项”!以上就是关于人脸识别使用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关注浙江安防资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