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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雄安建成全球领先的智慧城市

行业讯息    发布于:2021-07-30

  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雄安新区条例》,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聚焦新区功能定位,体现新区特色,是雄安新区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支持雄安新区改革创新和建设发展的综合性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该《条例》重点从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高质量发展、改革与开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法治保障等8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

  《条例》规定,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坚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刚性约束条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科学确定开发边界、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开发强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构建蓝绿交织、和谐自然的国土空间格局。

  坚持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智能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智能化应用服务,构建城市智能运行模式和智能治理体系,健全大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全球领先的智慧城市。

  围绕中央确定的将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这一目标,《条例》对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承接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与空间布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人才支撑战略等几个方面作出规定。明确雄安新区实行产业准入制度,将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等高端高新产业。

  《条例》提出,在雄安新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完善土地征收与土地供应政策、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国际合作平台建设等。在创新发展、城市治理、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突破。

  《条例》还对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创新和完善市场化生态保护和治理机制、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多样化生态补偿机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明确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力求打造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优美生态环境。

  同时,《条例》还规定,提升雄安新区公共服务水平,有序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优质公共服务环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疏解对象顺利落地。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推进现代教育体系建设,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改革,创新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搭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多层次公共就业服务,建设多层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构建保障基本、兼顾差异、满足多层次个性化需求的新型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推进构建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提升新区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具备优质公共服务的新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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